一驾驶人在行驶途中,车辆“蛇形行驶”引起了新余民警的警觉,经查驾驶人涉嫌酒后并吸毒后驾驶。9月23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该嫌疑人被依法顶格处罚,拘留15日,并吊销驾驶证,强戒期满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据了解,为响应公安部“打非治违”第五波整治酒驾毒驾统一行动,新余市交警支队特勤中队在市区主要路口及小道,机动灵活地进行查处。 9月21日晚10点左右,特勤民警在一家医院附近,一名驾驶人在行驶途中车辆不正常的“蛇形行驶”引起了警觉。 为防止嫌疑人冲卡,民警在查获嫌疑人后,迅速将其从车内带下到警戒区域进行酒驾和毒驾检测。酒精度检测该驾驶员酒精度为65mg每百毫升血液;对驾驶员进行尿检时,其拒不接受尿检。民警遂将驾驶员带至中队,在渝水禁毒民警的协助下,成功进行尿检并呈冰毒阳性。 在事实清楚、摄像材料充分的前提下,特勤中队和禁毒大队共同对嫌疑人进行审理。9月22日,嫌疑人被依法拘留15日,并对涉嫌毒驾的驾驶员驾驶证予以注销,顶格处罚强戒期满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据介绍,按照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而“毒驾”的危害性则远远超过“酒驾”,法律规定,毒后驾驶行为一经查出,将吊销驾驶证,且3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
来源: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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