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女骗子获无期徒刑
号称能便宜买回迁房 骗了7400万 案中一“关键人物”神秘无踪
广渠门回迁房诈骗案,因其涉及人数多,涉案数额大,在2009年曾引起广泛关注。此案历时两年,终于在今天上午有了初步结果。上午10时,39岁的妇女董静被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犯有合同诈骗罪,一中院一审判处董静无期徒刑。和董静一起被判刑的,还有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团结湖店店长郭辉,以及北京鑫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红桥店店长冯伟,这俩人均帮着董静“卖房”,从而赚了不少中介费。
现场
受骗者要求追查“漏犯”
上午10时,一中院西中法庭内坐满了旁听人员,其中有近百名受害人,他们曾期望着能通过董静买到价格较低的回迁房,却在交钱两年多后,得到上当受骗的消息。
一中院审理后查明,董静于2005年底至2008年12月间,单独或分别伙同冯伟、郭辉等人,在西城区、宣武区、朝阳区等地,谎称能以置换方式买到在建的崇文区广渠门危改小区和西城区某项目回迁房,以较低房价为诱饵,先后以董静经营的北京嘉晖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荣诚睿丽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委托购房协议书》,采取以虚假《房屋所有权证》向被害人抵押、伪造广渠门危改小区项目开发商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及该公司《延期通知》等手段,骗取170余人购房款共计7400余万元和中介费600余万元。
董静的辩护人认为,董静所骗的购房款中,大部分钱都交给了中间人张斌和其男友李某,才导致董静无法退还购房款,因此应继续追查,向张斌和李某追缴房款,并减轻对董静的处罚。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董静的公司既无回迁房房源,也无经营置换回迁房的资质,和开发商也无合作,董静隐瞒真相,伪造开发商的文件,骗取巨款,给众多受害人造成巨额损失,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郭辉和冯伟听信董静的虚假承诺,帮助董静诈骗,致使众多受害人受损,其行为也构成合同诈骗罪。该院经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董静无期徒刑,判处冯伟有期徒刑8年,判处郭辉有期徒刑6年,判处窝藏董静的郝超英和赵云各有期徒刑4年。
然而,受害者们认为,此案还有未被抓获的案犯张斌。
据了解,董静无法提供张斌的任何线索,其他涉案人员也无一人见过张斌。尤其是董静声称给了张斌1500余万元,却无任何转账记录能证明。法官表示,张斌此人实际就是董静为了诈骗,虚构的一个人物。
来源: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