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类型
文章列表

立案管辖单位犯罪

2017年10月7日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twu.com/
  单位犯罪的立案管辖,是指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法律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应有哪个司法机关立案追诉、划分这种立案管辖,应根据以下原则:一、要根据犯罪嫌疑单位所涉嫌的罪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相应的司法机关受理。
  二、对犯罪嫌疑单位的立案管辖权应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立案管辖权相一致并同案追诉。
  三、在划分级别管辖时,应根据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实施单位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管制相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依法应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应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那么对单位犯罪的追究也应由相对应的司法机关进行侦查 和起诉。
  四、在地区管辖上。实行犯罪地管辖的原则,只有当犯罪地人民法院认为单位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合适时,才可以移交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经济犯罪追诉期计算方式 集资诈骗罪单位怎么处罚
  • 2.组织恐怖组织罪由哪些构成?哪些行为构成组织传销罪
  • 3.经济案件金额及关押时间有关吗?经济犯罪侦查的手段有哪些?
  • 4.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婆婆给儿媳做媒骗婚!诈骗彩礼钱怎么处罚?
  • 5.开设网络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经济犯罪的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