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给孩子洗澡发现异常
东莞阳光网讯,位于东莞桥头镇的新培英幼儿园是一间民办幼儿园。这两天,有位女童的家长在给孩子洗澡的时候,发现有些异常,细问之下竟得知,校车司机是个“咸猪手”,有时竟脱幼童裤子开玩笑。“我女儿就说,摸了她下面。我女儿穿什么颜色的裤子他都记得。”一位涉事女童的爸爸说。孩子的妈妈胡女士细问之下,女儿才对她说,是在坐校车时,“司机叔叔摸过我,摸得我好痛。”这时候,胡女士立刻就反应过来了。随后,胡妈妈就问同一班的小朋友的父母有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得到的结果竟然是几个小朋友都被校车司机邓师傅脱过裤子开玩笑。家长们告诉记者,有了这些事情之后,小孩都不想上学了,有跟幼儿园反映,但后来不了了之。
司机认错但否认猥亵
经过一番调查了解,涉事家长发现这种情况并非最近才出现的,有的小朋友去年就已经遇到,且出现厌学情绪,发现后就向园方反映情况,但并未引起重视。而这次女童家长将情况反映后,园方带了司机邓师傅到小朋友家道歉。在一段录音里,记者听到司机说:“我是不对,我是不对。”但他否认摸过女童下体。桥头镇新培英幼儿园廖园长回应称,有时小朋友喜欢跟司机玩,“就是你扯他、他扯你这样的动作,但他说没扯女孩子的裤子,只有跟男孩子打闹。”事发后,为了解事情真相,家长要求幼儿园方面将校车内的视频监控公开,但一直没有得到应允,随后家长选择报警处理。目前,东莞桥头警方已经将校车司机邓某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孩子的描述,涉事校车司机很有可能已经构成猥亵罪。
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具体应对涉事司机处以何种刑罚,应待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之后再做决定。
来源: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