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10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以个人名义分别向四家银行申请信用卡16张,总计透支本金近7万元,经银行催缴3个月后,陈某仍未进行还款。2010年下半年,陈某与女友分道扬镳,心情不佳的他不耐烦银行天天催款,生意也没有起色,干脆离开了上海并更换了手机号码。陈某走得潇洒,却不想其“欠款不还”的行为已构成“恶意透支”, 来源: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