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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后参与制售假烟 触犯法律获刑四年

2018年2月27日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twu.com/

无业人员徐某从广州购入假冒各大品牌卷烟的包装纸、滤嘴棒等,转手加价卖给香烟贩子用于制售假冒卷烟。近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09年6月,45岁的徐某下岗了。一天下午,闲来无事的他在弄堂口遇见了以前的同事老陈。看着老陈手里拿着一大包香烟,徐某不免在心里嘀咕着,“现在又不是春节,老陈买那么多烟干啥”这时,老陈神神秘秘地把徐某拉到墙角处,轻声说:“老徐,这是我搞的副业,要不要一起搞搞”正愁着没事儿干的徐某听到有挣钱的机会,立马答应了下来。

原来,老陈口中说的“副业”就是卖假烟。有了老陈的“牵线搭桥”,徐某也干起了这个“行当”。制售假烟的环节错综复杂,一般分为制作假包装纸、制作烟草、包装成品假烟等环节。徐某干的是中间环节,即销售假包装纸、滤嘴棒等。据徐某交代,他从广州购入大量假冒“中华”等商标标识的包装纸、滤嘴棒等材料,并加价出售给江苏人程某,再由程某转售给香烟贩子尤某。徐某与程某每次交易6大包,1大包假冒名牌烟的包装纸可以制作8套假烟,徐某从中赚取每套几十元的差价。

2013年1月,尤某因制售假烟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作为制售假烟上家的程某、徐某也相继到案。

经查,2009年6月以来,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的情况下,从广州购买假冒“中华”等品牌的包装纸、滤嘴棒、油封等,销售给他人用于制售假烟,交易额达13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此外,制售假烟的尤某、程某等人也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检察官说法:由于成本低廉、加工粗劣,假烟中油含量往往是正常香烟的数倍,更可能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对人体产生极大危害。制售假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还侵犯了相关商标的知识产权,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本案中,徐某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参与制售假烟,但为谋取非法利益,他依然铤而走险,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最终,他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在销售烟草领域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只有持烟草专卖资格的经销商,才可以合法地销售香烟。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假冒伪劣的香烟,应到持有烟草专卖资格证的正规商店购买,共同抵制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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