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刑事重新审判的期限

2018年3月3日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twu.com/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来源: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侦查工作不应绝对排斥有罪假定 侦查阶段刑事辩护的新规则
  • 2.对鉴定结论异议的处理 在刑事赔偿案件中应如何掌握错拘、错捕、错判的范围
  • 3.逮捕决定由哪个部门做出?审判监督提起期限是多久
  • 4.通缉犯有追诉时效吗 刑事案件罪犯在逃怎么办
  • 5.受贿罪自首与立功的规定 取保候审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