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下,黑社会犯罪仿佛离普通人很远,但其实它就是发生在身边,那么对于黑社会性质的案件,他的认定证据是怎样的呢对此,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黑社会性质案件构成四要件证据标准: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这类案件公诉证据参考标准是:
一、关于犯罪主体的证据
关于犯罪主体的证据,主要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自然情况的证据,一般由犯罪嫌疑人的户口登记及微机底卡、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明等书证予以证明。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要证明的是犯罪嫌疑人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且具备起诉所要求的各身份要素,即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住所地等。
在收集、审查和判断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要注意:
1、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未成年人有争议时,可以辅以知情人证言。如犯罪嫌疑人父母的证言、同龄人证言、同龄人父母的证言及其他了解犯罪嫌疑人真实年龄的证人证言。
2、对于犯罪嫌疑人拒不交待真实姓名的,可按他所报的姓名起诉。
二、关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
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是指证明犯罪嫌疑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观心态。实践中,一般运用犯罪嫌疑人本人关于组织、领导、参加犯罪组织的供述和辩解、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供述和辩解及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来证明。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内心起因一般是为了称王称霸,攀比心理,寻求靠山或报复社会以及被引诱、被胁迫等,犯罪目的一般是为了攫取金钱、获取权力或称霸一方。
1、在收集和提取上述言词证据时,要讯问以下内容:
犯罪嫌疑人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动机、目的;
犯罪嫌疑人关于
来源: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