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的审理出现了两个以上的法院具有管辖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哪个法院进行立案审理呢这是在刑事案件诉讼中很关键的一定,需要大家做详细的了解。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诉多个法院具有管辖权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综合上述的规定,刑事诉讼中两个管辖法院跨省,发生管辖争议,应当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例如,两个不同省的县级人民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应当由县级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各自市级中级人民法院,然后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各自省高级人民法院,再由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所以,最后应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因此,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来进行处理。可以由最初的受理法院进行审判,当然也可以进行移交到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大家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大律师网专业律师。
来源: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