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审判
文章列表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怎样处理?

2016年6月17日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twu.com/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立即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应当对被告人实行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四)按照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 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参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 无罪。
来源: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刑事自诉制度怎样重构最合理 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 2.什么是刑事裁定书 什么是刑事判决书
  • 3.什么是简易程序?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 4.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范围的种类 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 5.法庭调查的顺序 一审开庭需要准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