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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的案件来源
2018年6月3日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twu.com/
审查起诉的案件来源有二:
一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提起公诉的案件;
二是由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部门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案件。
审查起诉的对象是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审查起诉部门需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应否对案件提起公诉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具体而言,人民检察院办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是否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来源: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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