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诉讼
文章列表

人民法院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案件

2021年3月28日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twu.com/

 李卓恒,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人民法院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根据这一规定,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案件,其审理法院的确定有以下三种情况:提审。指令原审法院再审。自行再审。



来源: 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Tags: 人民法院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案件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诈骗罪一般多久能结案 什么是非法集资
  •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时间有多长?超期羁押的规制
  • 3.检察院传唤人最多可以拘留几天 延长拘留期限的条件
  • 4.检察院抗诉而裁定再审的案件 2019年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5.如何写刑事立案监督请求书?立案程序中的法律监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