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恒,南宁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一、司法文书刑事诉讼立案监督请求书制作要点介绍:
1.首部。
写明:第一,标题;第二,写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第三,写明案由。
2.正文。
写明:第一,被害人提出立案监督请求的理由和根据;第二,写明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理由,并在此基础上,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的请求。
3.尾部。要求写明致送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请求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出请求的年、月、日。
二、格式:
立案监督请求书
请求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请求人 对 公安局 年 月 日字第 号决定,向我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以及具体的请求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检察院
请求人:
年 月 日
立案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立案不实,先破案后立案、;不破案便不立案;等。为解决这类问题,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
一是因为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进行监督是其职责;
二是法律规定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的职责。而立案又是侦查和审判的前一程序,检察院对其进行监督顺理成章。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检察院自己受理的案件的立案程序不需要监督;也不意味着监督体制的设立只考虑到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而可以忽略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依法制约和配合。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立案程序的相关问题,为您推荐:
立案材料的接受
刑事立案程序的法律条文
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及完善措施